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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骂学生的女老师好嚣张

来源:华体会体育app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3-08 12:35:56

  视频里,两名女老师坐在办公桌前,一名女学生垂手站在桌边,脸色涨红,面露惧意。其中一名穿褐色衣服的女老师正在向女孩讲述题目,当女学生回答不上来时,老师直接伸手狠狠戳向女孩的脑袋、拉扯女学生的头发,一面大声呵斥“你瞎啊”“我打死你”“你配读书吗”。

  起初,另一名穿白衣服的女老师在一旁事不关己地笑,当女学生开始抽泣,白衣服老师则对她斥道:“不要哭,再说我就要告你状了。”

  不一会儿,另一个男学生过来交作业,褐色衣服的女老师用该男学生的作业打了刚才被打骂的女学生,又上手去掐这个男孩的脸,质问他“最小得数是几?”随后,她竟直接扯着女学生的头发来回撞。

  当自己的作业本被摔到地上后,女孩蹲下去捡,捡起来后继续啜泣。白色衣服的女老师再次警告女孩:“再哭告你状”。

  短短几分钟视频,集中了暴力、人格羞辱、威胁等要素。观众能直观感受到两个女老师形象:强势,怕吵闹,以自我为中心。身为被与被欺凌者的两名学生,只有害怕二字。

  两位女老师所作所为,从性质到目的,都并非“教育”,甚至不能算是体罚形式的惩戒,而是赤裸的情绪发泄,是强者对弱者的霸凌、强者对弱者的无理由欺压。

  这俨然不是教育,而是泄愤,是无缘由、非理性的暴力行为,使学生忍受着身体和精神的欺压。

  这些来自个别教师的泄愤行为,近年并不少见,潜藏在一些不被人看到的校园角落里,直到被曝光。

  当个别教师的非理性与愤怒侵蚀了以尊师爱生为道的校园环境,学校与家庭对教育达成的共识与信任早已摇摇欲坠。

  如果愤怒来自对学生的严格和高期待、高要求,绝不该是以羞辱的暴力形式呈现,因为带有人格侮辱的打骂,只会让学生产生更强烈的畏学和消极心理。

  只有一种解释,即愤怒来源于教师自身对欺压学生的过程着迷,以及对这种欺压毫无职业道德负担的心理。

  当然,老师自以为能有掩饰、遮盖泄愤行为的“理由”,比如教育。她或许会觉得,学生不会做题,自己出于一种“恨铁不成钢”的关心与担忧,才会动手动嘴打骂。

  但这一说法显而易见的漏洞在于,老师的暴力,是以自己为出发点,是基于“我就是想打你”的情绪,而非“为了让你学会”的功利目的。

  况且,引导学生从“不会”到“会”本就是教师的分内之责,如此突然的、情绪化的暴力,只可能加剧学生的厌学和惧学心理。

  欺凌的特点恰恰就在于,暴力行径发生的瞬间往往是突然的、自发的,让被欺凌的弱者毫无反应时间和权利。

  这样的欺凌往往建立在经验的可行之上。或许因为环境的纵容、规则约束的缺位,欺凌才可能变本加厉,随时随地生成暴力行径。

  这种暴力行为,不会只针对一个人,也不会只发生在一个情境下。据九派新闻,目前,有网友传言,拍下这三段视频的老师在事情曝光后疑遭涉事教师威胁。

  教育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这样的一个过程当然也可能会产生愤怒。但以教育为目的的任何愤怒、严厉,一定是基于理性的,而且要比日常的理性更加严格和审慎。

  因为教育者承担着指引方向、拨开迷雾与培养心智等启迪功能,无论是方法论上的实践与完善,还是情感的体会与施予,只有比受教育者看到更远、更前一步,才可能正真的保证相对良性且可持续的教育实现。

  在中国古代和旧社会,老师体罚学生是很常见的,如私塾先生对学生的自定义惩戒,“尊师重道”的价值取向在整个社会都排在高位,甚至越严厉的老师会被视为越有责任感。

  西方社会也有相应的体罚历史。英国不少知名的公立学校如伊顿、、威斯敏斯特,都有着悠久的鞭笞体罚传统。

  我国教育部于2020年12月制定并颁布的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(下称“规则”)指出,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,学校、教师能在学生存在不服从、扰乱秩序、行为失范、具有危险性、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。

  而根据程度轻重,《规则》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、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。但是,这三种惩戒涵盖的形式均不包含责打。

  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恰恰是为避免实践中个别教师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,《规则》才专门对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做出了细化。仅有的部分惩戒,也必须在学校和家长监督下进行,并且支持申诉,相关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,需要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。

  对体罚的严格规束,意味着更多将传统教师的教育“权力”转化成一种职能和义务,是对权力的约束、对职责的强调。

  在高考恢复后时代成长起来的“80后”“90后”,或许在中小学遇到过会体罚学生的老师。包括现在,也不乏一些老师在合理范围内,就违反某样既定规则,或者犯下原则性错误,对学生制定轻度的体罚规则。

  笔者就采访过一位重庆的小学低年级老师,会规定学生“不交作业打一下手板”。是足以震慑,却几乎达不到疼痛的程度,该老师也从未收到过学生的眼泪和家长的投诉。

  2023年5月也有一则新闻,广东东莞某小学二年级的十多名学生,因在课堂上做不雅手势,被老师罚扎马步、拿棍子抽打。然而,虽然涉事老师随后被开除,但在全班共47名家长当中,竟然有44名家长联名挽留涉事的老师,希望她能重回学校的岗位。这是基于平常家长对老师的判断和肯定。

  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,不管呈现形式如何,是否真心为对方好,是否包含真正的爱与责任,双方的情绪与感受,即便难以言说,却都能敏锐感受得到。更何况,未成年人心性本就更加敏感,对外界的感知会更加细腻。

  真正基于教育目的体罚、合理的“体罚”,应该明确预告一个人做了什么可能得到惩罚,建立在对所有个体都适用的明文规则之上,而非任凭成年人单方面的情绪即兴打骂。规则和理性,是教育得以实现的基础。

  当然,人都是感性生物。作为一种情绪,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过程中,愤怒是有可能发生的。

  尤其是对于一些原则性错误,譬如道德习惯方面的暴力、偷窃等劣性苗头,成年人有资格且有义务用相对强硬的措施将其扼杀于摇篮。

  如今的中小学里,老师更多只是一种职业,并非人人都是教育理论家。老师与学生的关系,也更像一种合同制关系,但达成契约的对象不是未成年学生,而是与其法定监护人,也就是家长。

  然而,当下老师、学生与家长三方的关系正朝着越来越复杂的情态演变,一时很难厘清其个中因由,但能确定的是,三者在定位与职能上的紧张,本质都是一种权力关系的动态拉锯。

  此前,老师与家长的关系一度成为舆论热议焦点。一些泛化、不实的举报,家长的没事找事,老师体罚学生被开除等新闻,让“老师越来越不敢管学生”看上去成为某种大势。

  这背后是精英教育意识的整体提高,学生权利意识与信息利用意识的提高。被父母呵护在掌心里的孩子明确知道,老师是不敢擅自“动自己”的,自我定位自然产生变化。

  既然老师是与家长而非学生建立的契约合同关系,学生作为双方达成契约的载体,一位老师要面对几十名学生,一名学生身后则大多站着两名“甲方”,权力天秤自然因为势力的分配不均而失衡。

  部分家长将自己视为对老师的监督者而非辅佐者,超出了契约下其对应身份的权利范围,最后导致了非理性的不信任,把老师的必要训导视作“侮辱”,将老师上课穿裙子、在校点外卖等作为举报理由。

  但这样的现象大多发生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,尤其是那些最先开启“鸡娃”跑道、视教育为投资的中产家长。这些举报行为,不仅因为家长自身话语权的相对强大,更因他们对孩子的关注程度较高,对维权方法等信息技术的掌握较纯熟。这些对学生的过度保护和对老师的过度苛责,导致家长在与老师、学生的关系里,占据绝对的话语权高位。

  但在小城镇甚至偏远乡镇、山区,觉得自身对教育“一窍不通”,把孩子扔给老师,无条件相信老师,对孩子也缺乏关心的家庭,比比皆是。

  其实老师、学生、家长之间本不该存在单向制约的权力等级关系,而是应当维系三方关系之间的平衡与稳定。这种维护,建立在对某种共同教育理想之上,是对教育本意的诚意与尊重。每个人在社会上都扮演着固定职能,在尽职尽责的基础上,平等个体的自由相处,才构成了人与人关系的本质。

  当然,在如今复杂的教、学、考环境下,外部秩序逐渐被利益与潜规则侵入,教育资源越来越成为一种可兑换的实体资源,这种平衡越来越难以实现。

  但越是如此,越需要老师、家长、学生三方构筑起足够强韧的无形共识来抵御结构的扭曲。

  这种无形契约当然也不够牢靠,但它有一个最基本的保证,即这三方交叉的公约数,最终还是孩子。或许任旧存在像视频里一样对学生实施人格和身体霸凌的老师,但也存在偷下视频的老师。

  不论哪一种教育方法的理念和方式,多数家长的根本原则,仍然是“为了孩子”。而就教师行业的薪资水平与劳累程度而言,我们大家可以相信,更多选择成为老师的人,仍然是具有一定育人美德及理想的人。

  即便不为自己的孩子,也为了广义的、代表未来希望的“孩子”。越开阔的前景,越可能聚集更多力量和声音来开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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